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2024-09-13 17:12:13来源:稀土高新政法编辑:赵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包头稀土高新区2025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8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6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6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高新区政法委会同高新区人民法院、 高新区公安分局从本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4年9月28日前向高新区政法委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4年9月28日前向高新区政法委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四、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区政法委会同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区政法委将会同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
五、公示、任命、宣誓
(一)高新区政法委会同高新区人民法院、高新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请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三)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高新区人民法院合同高新区政法委组织。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2024年8月28日起至2024年9月28日止;
(二)报名地点:高新区滨河大厦709室;
(三)报名材料
(一)人民陪审员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个人申请填申请表,组织推荐填推荐表,一式三份);
(三)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五)本人近期一寸兰底免冠照片6张(贴在登记表和申请表/推荐表上)。
联系咨询电话:0472-5255758
监督咨询电话:0472-5255702
特此公告。